我只有乖乖的站在那里,看著門口那兩位掏槍出來,防范我蠢動。
我舉手投降,我不想挨子彈,我不亂動,他們也不能對我怎樣,一切都要到警局,到法庭再說!
過了好一會,樓上那三位終于下來了,他們搭電梯下來。
看他們步出電梯,步履蹣跚的樣子,我真的很抱歉。
兩位都是被我的腳所傷,都是傷在下T,一位被大腳踢傷,一位被我的小腳戳傷,都帶著忿恨的眼神瞪著我看。
我不知道你們真的是警察!
我滿臉歉意,不停的說抱歉。
我的詭辯,讓他們有苦難言!
另外幾位制服警察,也上樓來抓了幾對正在交易的男nV,我希望不是我害他們被捕的。
我們一起上了一輛箱型車,她坐在前面,不時回過頭來瞪我,咬牙切齒的表情,好像要吃掉我一樣,讓我害怕。
我想著,等一下到警局可是她的地盤,她要怎么樣對付我,就不禁讓我全身發(fā)麻!
到了警局,我矢口否認援交,我辯稱,以為他們是仙人跳,想謀索財物才攻擊他們,這純粹是自衛(wèi)的舉動。
拜臺灣這幾十年來,民主法治的教育成功之賜,他們就算怎么樣恨我,恨不得把我生吞活剝,還是不能對我刑求b供,我還是安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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