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所以,養(yǎng)一個兵根本不用像之前那么多銀子?!?br>
“今后凡是募兵,餉銀標準就按萬歷朝的浙兵,月給餉1兩5錢?!?br>
“而且不會再有行餉以及戰(zhàn)餉,就這一個標準,但是殺死了建奴、降軍或建奴包衣,賞銀標準還跟之前一樣,真奴五十兩,其余皆為十兩?!?br>
頓了頓,又說道:“所以既便27萬募兵,月給餉也不過40萬5千,朕還是給得起,至于說賞銀么,只要將士能在戰(zhàn)場上斬殺建奴,朕就是砸鍋賣鐵也定要把賞金兌付給他們,而且絕對不會短少一厘?!?br>
餉銀在軍費開支當中的占比是一定要降下來的。
像之前徐州那樣,餉銀開支占到軍費開支大半,這是絕對不可以的。
軍費開支的大宗,只能是也必須得是武器裝備,最多跟餉銀五五開。
崇禎自己設定的軍費支出總額是每年一千萬兩,那么27萬募兵的餉銀開支大約占到了軍費開支的五成左右,這就沒問題。
這樣就剩下五成左右的軍費用來購買武器裝備。
每年五百萬兩左右的裝備支出,足可以武裝起一支27萬人的大軍。
崇禎也不是沒有想過投入更多,一下子招募更多募兵,比如50萬。
要說銀子,內務府的存銀很充足,除了皇家銀號賬上的四千多萬,很快又要以開封府的一千兩百萬畝耕地作抵發(fā)債六千萬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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