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首歌的曲風是百搭的,男女皆宜,搖滾和慢歌都能適配。陳文選這首歌,也是故意給機會讓許如云發(fā)揮。
按照西餐廳的制度,陳文支付了兩百臺幣的點歌費。
許如云回到小舞臺,抱著吉他,很輕松地駕馭了這首膾炙人口的歌曲。
陳文看出來了,許如云玩吉他相當溜,水平超過戴饒一大截,比汪鋒那個樂器怪才遜色一點。
唱完,許如云放下吉他,蹦蹦跳跳跑回到陳文面前。
陳文盯著許如云的臉,半天沒說話,故意給她施加一點緊張感覺。
許如云緊張兮兮地看著陳文,又悄悄求助地看向孟庭韋。
孟庭韋微笑沖許如云點點頭。
陳文問:“如果我簽下你,你需要前往帝都,學習樂理,到我的酒吧駐場,鍛煉唱歌,這意味著你可能有一整年時間不能回家。你的父母會答應嗎?你的男朋友會同意嗎?”
許如云立刻回答:“我家里人肯定沒有問題的,我考國光藝校就是要走音樂這條路。男朋友的事情陳老師你更不用擔心了,我從來沒有談過男朋友?!?br>
陳文吩咐:“唐姐,拿合同來,這個女孩,我們公司簽下吧?!?br>
唐瑾當然不會有意見了,趕忙從包里拿出文瑾公司的藝人合同。
陳文說:“這是我自己公司的經紀合約,紅琇你如果愿意跟我,我們現(xiàn)在就簽合同,第一次簽約時效十年,我公司與藝人的演出分賬是五五開,去掉第三方合作的抽成之后,我和你五五開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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