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出程序:
成員不得任意退出,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;
「記帳人」清算其工值累積GU本與共濟基金應得額;
清算完成後發(fā)放「退社津貼」,由最後一期分紅中扣除相應b例。
轉讓限制、退GU及注銷GU份:
分配員工之普通GU份均不得對外轉讓或出售;特別GU得對外轉讓或出售
普通GU成員違規(guī)轉讓,將依法沒收其GU份,并重新分配於全T成員。
普通GU持有人身故,家屬可持Si亡證明辦理退GU,并依當時GU份價值領取喪葬津貼,若連續(xù)5年未參加GU東會領取分紅,視同身故并注銷所有GU份。
第九條:政治立場與對外關系
在堅守「人人平等」、「追求幸福」核心價值下,可與其他城市工人社群、國外工會組織建立合作與技術交流;
對任何「以民族、宗教或種族為由的歧視」予以嚴厲拒絕,倡導工人階級的國際主義與普世人權。
第十條:契約修改與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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